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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做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2023-04-14 08:33:48 | 一起网

福建: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招委〔2018〕7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9〕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的人员。其中不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招委〔2018〕7号)第一条(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2.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3.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4.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报名后至2020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所有人员(包括具有免试录取专科专业资格的获奖中职生等,下同)须于2019年12月3日-12月7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分类招考-高职分类招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班学生(含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班学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19年12月8日-12月11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材料。   

  2020年应届毕业班学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各报名确认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报名确认关。要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区进行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应届毕业班学生冒用同等学力人员或往届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禁不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0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表(面向普通高中生/面向中职生)》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类别  

  (一)报考对象   

  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考对象分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退役军人报名时间等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考类别  

  1.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类别报考(见附件)。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不分类别。  

  四、考试科目   

  (一)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19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报考人员选择的报考类别,如与其参加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报考类别不一致的,其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零分计。职业技能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联合具体实施,测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3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学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在2020年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测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3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拟安排在2020年4月。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20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增配力量,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准确把握报名政策和要求,加强报名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9号)要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取报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设区市要逐县组织定量复查并及时将复查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三)完善信息管理。各地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要加强对考生准确填报信息的指导,切实做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工作。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优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加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现场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名政策、现场确认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切实做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原则。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主体,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报名确认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   

  (六)严肃违规查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伪造、非法获得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粤招〔2013〕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13年12月1日~10日。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7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日~10日;广州市考生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的时间,由广州市招生办公室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可根据本地的网络速度及实际情况,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和报名点(中学)集中填报两种方式。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组织报名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及各报名点(中学)的用户名、登录网址、登录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5.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6.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及办理手续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累计年限、在我省持有居住证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7.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⑶2013年参加普通高考(含高校艺术术科校考)考生,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一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
  
  ⑷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生号编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3”代表体育类,“4”代表音乐类,“5”代表美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军人”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随迁子女考生号的第六至七位不再作为报名点识别码,其中第六位规定为“9”,代表随迁子女考生,第七至十位为流水号。
  
  各市、县(区)必须提前审定确认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并按省规定的编码规则设置各考生属性的考生号生成范围,将中学数据、报名点规模数据分别以文件名zx??.xls、bmd??.xls(??为地级市代码)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具体的数据格式参看附件10),电子邮件地址:LirL@eeagd.edu.cn。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开始前,各市、县(区)、报名点(中学)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
  
  四、资格审查
  
  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2014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执行,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坚决清退。
  
  2.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3月1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民族生由市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宗委复审备案。
  
  3.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应届在校学生报考(报考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除外)。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普通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普通高考报名点。
  
  4.加强对随迁子女报考我省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对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
  
  五、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1.报名前,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应事先在所在中学或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及上网初始密码。报名时,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报名时,考生必须通过报考网站认真阅读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电子摄像、交纳报考费。应届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由学校负责事先核准考生的户口所在地以及其它报考条件,然后到报名点(中学)办理集体报考手续。社会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见附件2)进行。
  
  2.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⑴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3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⑵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籍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⑶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见附件5),并按《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6),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⑷录取新生时,如发现考生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3.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填写好《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并在报名确认时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含签名确认《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4.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
  
  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4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2014年4月3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5.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种形式。选报艺术类考生的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2014年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类型。
  
  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报考志愿及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参加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凭《广东省2014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校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术科校考。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报名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
  
  6.考生必须认真核实各报名点(中学)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等信息,并签名确认。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认真核对省术科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两个半角问号字符(“??”)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此为准。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核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考试机构和组织报名工作的中学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7.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件3)。高中阶段户籍由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省内异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地参加市属高校录取。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考试机构在网上准确审核改正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8.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9.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体育术科、艺术术科(含音乐、美术)考试费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由相关考点收取,其它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六、报考数据采集
  
  1.报考数据采集的范围,除包括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还包括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校单独组织考试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单招)、职教师资考生、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残障人员考生以及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各级考试机构应派专人负责考生数据的采集和校对,保证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
  
  2.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全部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中的信息。采集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以确保考生个人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有效杜绝考生利用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顺利、准确。各市和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确保各报名点配置好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设备安装及使用流程参照去年执行。
  
  3.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应配备足够的人力协助计算机室或报名点(中学)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摄像等数据采集工作。
  
  4.摄像结束后,报名点(中学)应打印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给考生核对并补填漏输信息,考生确认无误后在表上签名,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收回该表放入档案内。考生凭校对回执在约定时间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在省下发编排数据后)。
  
  5.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七、体检时间
  
  普通高考体检时间为2014年4月1日~20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确定,体检要求另文通知。
  
  八、建立电子档案
  
  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准确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外省迁入户籍的考生及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录入办法另文通知)、体检情况,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其他需审核优先录取条件的特殊考生等信息,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在2014年5月20日~25日通过互联网输入。“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编号由各报名点(中学)凭原件审核确认。在上报有关电子档案时,如有错或更改,须及时同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保证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需体检复查的考生,各市须在2014年6月20日~23日内更正考生体检信息。
  
  九、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志愿表;
  
  7.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
  
  8.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
  
  9.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3项目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11项目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11。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见附件3);
  
  1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见附件4,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见附件5,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6,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7,随迁子女考生用);
  
  17.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8.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9.广东省中学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评审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或省级以上模范先进称号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20.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获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
  
  21.属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应具备省级以上颁发机关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22.其他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检验员签名,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4年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并在目录每一项表格后面加空括号,材料具备的在空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基层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3.必须准确录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省已经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中学不得漏录入、错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保证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准确无误。
  
  十、其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均按《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执行。
  
  2.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政策性加分申报材料须于2014年4月20日前上报所在中学,各市汇总后于2014年4月30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如国家对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按国家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是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基础,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必须切实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领导和宣传,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3.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借考考生申请表
  
  4.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5.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填写)
  
  6.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考生填写)
  
  7.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填写)
  
  8.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简要工作流程
  
  9.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属性及科类、考试类型、考试科目之间关系的说明
  
  10.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上报数据格式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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